注意这些改变将影响您在墨西哥的知识产权

随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英文“ComprehensiveandProgressiveAgreementforTrans-pacificPartnership”,简称CPTPP)以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协议》(简称“USMCA”)在墨西哥生效,墨西哥相关知识产权体系也进行了修订,最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联邦法案》已于年7月1日公告,并将于年11月5日正式生效。

此次修订涉及多方面修订,但本文主要介绍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修订,仅供读者参考。

专利部分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明确了可申请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有效期限的变化、不同专利类型阐明了专利无效的理由等等;商标部分涉及审理程序的变化,有效期限的变化等;版权部分主要规范了相关技术保护措施,完善了版权保护制度。详细介绍如下:

可以申请专利证书补发。

克隆技术与人类胚胎应用无法申请专利保护。分案申请:专利授权或下发证书后的2个月内可提交分案申请。“豁免条款”正式引入法律,且长期有效:使得医药相关专利在即将过期时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准备措施以便获得卫生登记证。年费:专利授权/或证书核准后已包含第一次年费缴纳的费用。细化了专利的放弃、修订及限定操作。考虑到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澄清各自无效的理由。取消了专利许可的注册程序。

关于秘密外观,介绍了“误操作”和“异常”的概念;

明确了在司法和行政法规程序中关于使用秘密外观的不同程序;定了行政法规的侵权行为,采用强制性临时措施以阻止可能的侵权;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从10年增加至15年。工艺品,艺术品和手工制品适用于外观保护。规范了连续动画和动画图形化界面在外观设计方面的申请。

修订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即商标有效期从申请日起10年改为自商标注册日起10年。降低了认定驰名/著名商标的标准。避免滥用:明确了证明商标撤销理由,同时鼓励证明商标所有人作为认证机构认真履行其责任并公正行使其权利。官方审查意见将同时涵盖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以及可能的异议。在异议程序中,如果商标申请人放弃异议答辩,则视为放弃商标权利。共存同意书:官方将接受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共存(提交共存同意书)。商标许可备案不再要求提交许可协议。声明商标使用时,需明确具体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不使用撤销/无效将采用部分撤销/无效制度,即在不使用撤销案件中需针对所有指定商品和服务项目提交使用证据,无法证明使用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将被撤销。一事不再理:如果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对已经提交过异议申请的商标再次提出无效申请,官方将不予受理。建立了调解机制。

制定了侵权部分删除的具体措施。规范了版权保护的技术保护措施。未经授权录制、传播、制作电影摄影作品的仿本作品将视为犯罪。建立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通知和下架制度。通过上述修订,墨西哥知识产权保护将更加细化和全面,但是同时也对权利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谨以此文提醒广大申请人,及时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同时考虑当地的审查审理标准,在打击恶意侵权抢注的不法行为的同时,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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